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有序引导农民集中到乡镇居住。高水平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和10个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市),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支持佛山南海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各地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强化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各级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确保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支持省内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县两级和省直部门的积极性。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鼓励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项目。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采取直接补助、贴息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发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作用,加大项目投资落实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农业产业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强化用地保障。制定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将落实点状供地政策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保障分散布局的乡村产业实际用地需求。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入市试点,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出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政策,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优化实施“扬帆计划”,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打造引领支撑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进一步建好用好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等,到2023年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的在岗志愿者稳定在1万人,到2025年累计选派不少于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首席专家下基层”项目,推进县域内人员“统招统管统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和农村卫生人才定单定向培养。加强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训培育乡村基层干部。发挥开放大学体系办学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大乡村振兴实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发挥省级以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工匠技术技能水平。推进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倾斜,进一步落实急需紧缺涉农专业提前批次录取工作。优化农村专业人才编制管理、职称评聘机制,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强化金融服务。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作用。建设广东金融支农联盟,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广东农业高质量发展板”建设,着力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依托“农融通”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提升农业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作用,加强政银担保合作。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及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加大力度推广岭南特色水果、水产养殖、制种保险。探索推进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以及大宗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到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养业品种,基本建成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落实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产业发展、农村消费、农民创业就业、农户小额贷款等服务“三农”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加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改革试点,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到2025年实现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清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强化资源整合、政策集成,整县探索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做法,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农垦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珠三角地区“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
本文节选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