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2021年底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撤并消失等村庄类型,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重新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2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对不再重新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可在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通过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原有村庄规划进行覆盖更新,实现乡村地区法定规划全覆盖。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村庄自然地理格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县镇村规划编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环境基础整治成果,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域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任务,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实施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逐步扩大到农垦区、林区。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质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持续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与管护一体推进,到2025年全面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和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清四乱”、“清漂”常态化规范化。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地区乡野型、自然生态型碧道建设。深入推进村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2025年前实现每年绿化美化乡村1000个。
加快补齐农村突出短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摸查,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实施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险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以及“两违”建筑整治清拆,到2022年75%的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健全监管体制,2023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深入开展农村“三线”整治,到2022年行政村“三线”整治完成率达到75%,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完成“三线”整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攻坚行动,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统筹推进县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因地制宜解决农户安全饮水问题,到2022年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
持续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制定村庄风貌提升指引,强化农房规划选址、用地管理和风貌风格管控。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推进各地因地制宜梯次创建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2021年底前所有示范村建成美丽宜居村,到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10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鼓励企业和公益性团体参与推动乡村风貌提升。实施乡村风貌带建设工程,连片连线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每县(市、区)建设1个、广东垦区建设6个乡村风貌示范带,到2025年“四沿”区域美丽乡村风貌带基本建成。深入推进珠三角地区“五美”专项行动,逐步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拓展。深入开展“四小园”建设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加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
加快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与创意体验农业,力争到2025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接待人数突破1.8亿人次。推进“农业+”、“渔业+”、“林业+”,强化珠三角都市农业休闲核心区、北部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区、沿海休闲渔业与渔港旅游带、粤港澳创意农业体验湾区、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休闲养身试验区建设。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镇、村和风情小镇,塑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发布乡村特色产品和乡土手工艺能人名录,打造“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业招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创意办公、拓展培训、乡村旅游等乡村体验活动场所。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每年举办民宿招商推介会,支持引导民宿业发展。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加快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坚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发展,着力推动各类基础设施进村(自然村)入户(农户)到田(农田)。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农村公路联网升级改造,到2025年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衔接高速公路、乡镇比例达到100%。实施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自然村)入户(农户)倾斜。全面实行路长制,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道路建设,强化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监管,落实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强岸上网络基站建设,提升海上网络通信能力。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将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护投入一体谋划、统筹推进,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理责任,探索多元投入渠道,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
加快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镇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深化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加强农村重点传染病监测研判,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持续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布局建设汕头、韶关、湛江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分别辐射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县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加强县域紧密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均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
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加快推进以中心镇为单位的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广东供销冷链物流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实施电子商务下乡进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撑工程,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鼓励出台促进汽车及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消费补贴政策,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质量。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持续推进“乡村工匠”、“农村电商”、“高素质农民(渔民)”培育,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和增收致富。将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创业农民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鼓励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实施百万农民线上免费培训工程,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理开发一批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深入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失业青年提供服务。
本文节选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