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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来源:乡村振兴网
发布时期:2021-7-9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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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现有帮扶政策衔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强化领导体制衔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工作体系衔接,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一体化推进。强化财政投入政策衔接,统筹用好中央有关涉农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等,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预警,持续跟踪收支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定期检查、动态清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防范因病因残返贫致贫。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和制度体系,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高标准做好东西部协作工作,深化拓展协作领域,助力协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县镇结对帮扶关系,整合珠三角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等资源,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技力量+志愿者”组团式帮扶。突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美丽镇村建设等重点工作。选择一批大企业连片包镇开展帮镇扶村。优化打造镇域产业发展集聚区,培育镇域乡村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体,提升镇域经济带动乡村振兴能力。支持志愿者以及城市卫生、文化、科技、教育人才下乡,参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探索开展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开展扶贫开发“双到”村和2277个原相对贫困村帮扶工作“回头看”,将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和省际边界县(市)纳入重点帮扶地区。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健全社会力量帮扶精准对接机制。

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加大低收入劳动力就业扶持力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

本文节选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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