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分区域指导、分层次推进,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精细农业、建设精美农村、培育精勤农民为主攻方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确保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粮食总产量不低于1267.6万吨,生猪产能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民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农民收入增长持续快于城镇居民;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珠三角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基础更加牢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3︰1,力争所有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基础不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更加有力,乡村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