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按照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推动城乡融合,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各地政府都面临着大量的城乡融合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任务,在财政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如何实现项目的融资落地成为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一、财政资金的撬动是乡村振兴项目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抓手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除了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阶段,乡村振兴实施的市场化改革仍处在相对初期的阶段,从市场化投资的角度,乡村振兴项目还存在着收益点不足,运营难度大,规模分散等诸多的问题,除了运用PPP模式外,乡村振兴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仍在不断创新发展过程中,各界也在呼吁政策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推动乡村振兴的市场化改革。单纯依赖财政资金投入很难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去年9月,中央在《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明确,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在逐步建立了财政长期稳定投入机制后,如何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已成为乡村振兴项目市场化运作的一个重要抓手。
二、可经营性和可融资性是乡村振兴项目包装的重要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既需要保持长期的投入,也不能急于求成,因此,需要建立相对持续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坚持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率,坚持引入市场化投资运营,是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的重要原则。
在现有的财政政策下,通过市场化手段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相对有效可行的资金补充方式。可经营性就是可以通过经营实现部分收入,可融资性就是可以撬动金融资本,从可经营性和可融资性的角度谋划决策乡村振兴项目的运作,认真研究当地资源禀赋和文化、民俗特色,深度挖掘优质资源,打造优质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在保证基础农产品供给的前提下,多方打造明星产品,全面提高项目收益能力,从根本上保证乡村振兴项目实际运营效果。一方面能够从基础上保证乡村振兴项目的运营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也能够推动科学决策,做到稳步推进乡村振兴,一定程度上避免冒进带来的浪费和不良影响。
三、财政投入机制的转型是乡村振兴项目市场化运作的重要保障
在政策引导下积极做好财政资金在乡村振兴运营阶段的投入机制创新,通过从“补建设”到“补运营”的转型,是推动乡村振兴项目的市场化融资的重要方向。随着农业现代化的飞速发展,第一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经营成为必然趋势,随之而来的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相关产业服务业态也将逐步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业态。但是大多数乡村振兴项目尚处于政策推动期,未来市场不明朗,缺乏稳定的收益预期,难以满足项目融资的还本付息要求,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此类项目的支持意愿不强。
因此,财政资金要从“补建设”逐步转变为“补运营”,对乡村振兴项目在成长期实施不同程度的扶持和补贴,帮助这些项目逐步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过渡,逐步培育出一批附加值高、品牌形象优、管理规范、自负盈亏的规范化市场运作主体,形成稳定的项目还款来源,提升乡村振兴项目信用保障水平,提振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信心,推动乡村振兴项目市场化融资。
四、社会资本与集体经济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项目市场化运作的长期任务
随着国家土地政策、农业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农业产业的优化提升、社会资本和集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将逐步走入快车道。但是,一是由于农业资源的资本化运作存在运作经验、管理人才和成熟市场的欠缺;二是由于农村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还需要机制体制的不断完善;三是由于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还有待完善,目前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开发和实施运营仍然存在诸多的困难和不确定因素,推动社会资本与集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项目市场化改革的长期任务。
探索政企合作新路子、共同推动乡村振兴,这是国家现在鼓励的模式。目前正在探索的政企合作项目涵盖了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领域,让乡村振兴有了更强的造血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催生了一大批新的创业风口。各地政府要积极利用这一风口,整合各方资源,在引领规划和乡村振兴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各类项目落地。
要把保护农民利益、实现集体资产资本化收益权作为根本条件,可通过政府授权国有公司参与,或国企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联合集体股份合作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在确保项目规范运作、避免短期行为,同时确保乡村振兴项目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混合所有制合作模式,即单户农民资产以份额形式形成集体资产,集体资产评估作价后与国企公司、社会资本进行股权合作。国企公司和社会资本的参与,一方面可通过授权国有企业介入并以市场化手段贯彻政府意图、维护乡村振兴规划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可快速导入资金、管理、人才、信用优势,从而更快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项目的市场化改革任务。
五、专项资金良性运作机制是乡村振兴项目市场化融资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抓住机遇,探索乡村振兴项目持续健康运作的有效路径和机制。
一是尽快确定当地乡村振兴顶层设计,明确乡村振兴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为乡村振兴的有序推进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二是建立持续更新和动态管理的项目库,做到以规划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保护地方文化和民俗特色,充分挖掘地方潜在资源,以项目推动为抓手,形成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三是认真研究和统筹乡村振兴推进步骤,编制中长期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做到长短结合,有序衔接;
四是根据中长期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做好乡村振兴专项中长期财政预算和年度财政预算、债务资金预算,同时积极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形成财政资金持续投融的长效机制;
五是搭建信用保障体系,建立担保、风险基金、信用协会等保障机构,树立优质信用形象,持续跟踪、防范债务风险,提振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信心,吸引专业社会资本介入,做到多方共赢,形成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融资、管理、运营回报的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金融创新是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源泉
2021年3月,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广东、广西、山东、山西等多地政府都出台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财政资金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乡村振兴项目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提供了政策依据。
作为长期服务于地方政府投融资的专业智库机构,现代咨询集团对乡村振兴项目融资咨询业务进行了大量的金融研究和创新,在大量编制《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地方政府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建立乡村振兴项目的经营回报机制、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等,探索在符合国家政策、规避债务风险、避免财政隐性负债的前提下的创新模式,保证了乡村振兴项目的融资落地,也得到了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认可。
作者简介:康峰,系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投融资事业部合伙人、副总经理,现代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海蔚,系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