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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增强乡村振兴“思想力”

发布时期:2021-6-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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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要。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

一要搞好村民自治实践。加快推进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把村级事务的决策权交给群众,推动村民自治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向发展。

二要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评选表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倡导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习,树立乡贤好人,激励尊老爱幼,使农村更加安定和谐。

三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村级治理工作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将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常态化开展农村小微权力腐败行为整治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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