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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思路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发布时期:2021-6-9 11:24
阅读:964 回复:0
乡村产业发展的本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引导。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通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促进中国乡村产业健康发展。

(一)以重大战略为高度谋划产业发展

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发展乡村产业意义重大。为此,要将乡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置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和构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统筹安排,将发展乡村产业作为重大战略来抓。

一是提升各级党政部门对发展乡村产业的认识。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发展乡村产业已成为我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产业之于乡村振兴的核心作用,将其视为战略性产业,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作为长期战略来抓。要转变发展理念, 做好脱贫与富民的有机衔接。发展乡村产业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已有工作基础、工作成效上的升级改造,丰富乡村产业的内涵外延,从之前的“产业兜底”向未来的“产业富民”转变,从短平快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培育管根本、管长远的产业。

二是因地制宜转变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方式。不同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工业化城镇化程度、劳动力转移情况等,在保护农民权益基础上,选择适合当地实际、能为老百姓带来实惠的产业发展方式,决不能搞一刀切,决不能搞行政命令。第一,注重业态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上市品级;广泛采用数字技术,提升乡村产业智能化水平, 推动产业融合共享发展。第二,强化链式发展。有机整合农业产业链、农业供给链、农业价值链、农业利益链、农业生态链“五大链条”,打造有中国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

三是构建完善的乡村产业支持体系。乡村产业的重要性和现阶段发展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其予以多方支持的必要性。第一,探索立法修法可能性。在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发展”有关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开展乡村产业的法律制定,如制定“乡村产业发展促进法”。适时启动《乡镇企业法》修订,更好地服务于乡村产业的发展。第二,采取更加灵活的财政支持方式。坚持目标导向和责任导向,为各级政府发展乡村产业提供一定自主权,赋予统筹整合支农资金的权利,解决项目资金专项专用与实际需要的偏差问题。落实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相关政策。加快构建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流向乡村产业的体制机制,提振社会投资主体的信心。

(二)以深化改革为主线盘活在乡资源

发展乡村产业,要以乡村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存量为前提,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打破制约乡村产业发展的内在约束,创造优越的制度环境,盘活用好在乡要素资源。

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着力激发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不能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包括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少耕地数量的前提下,盘活用好闲置宅基地, 通过出租、出让的方式,主要用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在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完成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等工作,研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的办法。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稳妥开展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自然人农业变法人农业的改革,打造服务集体成员、促进普惠均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乡村产业。

二是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培育机制。建设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产业经营人才队伍。着力提升农业从业者的人力资本,打造“有爱农情怀,有工匠精神,有创新意识,有社会责任” 的人才队伍。面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优化从业者队伍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支持实施“本土农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在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农业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村民宿负责人等生产经营能手中遴选一批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重点培养乡村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引导树立现代企业管理、产业融合发展、绿色生态发展等理念,提升决策经营管理能力, 成为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深化乡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孵化一批“农创客”“青创客”,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新生力量。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培育一批现代种业、农业科技、设施装备、信息技术等科技研发、应用、推广队伍,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升级。

三是推进农业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乡村产业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管理,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调整和完善农业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农业管理要求的农业农村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农业生产投入一体设计、农村一二三产业统一管理、农业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统筹调控的大农业管理格局。

(三)以要素下乡为核心融合城乡关系

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形成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城市要素进入乡村,是乡村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条件,城市在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所具备的要素优势,恰为乡村产业发展所欠缺,因而必须打通城乡串联, 将要素引入乡村,形成城乡共融共享、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发展局面。

一是吸引资金下乡。搭建城乡要素流动平台,促进城乡要素有效配置。引导资金流向农业农村,全面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考核约束机制,实施差别化货币政策,健全覆盖市县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革抵押物担保制度,完善抵押物处置机制, 扩大涉农贷款规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产性服务业。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将社会资本向重点产业和领域引入,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稳妥有序地投入乡村振兴。

二是吸引人才下乡。鼓励引导在外创业有成、热爱家乡的创业能人、社会贤达等,返乡创办实业, 发展乡村产业。开展返乡农民工特色创业培训。优化农村电商发展环境,加大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离岗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产业建设、从事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资金支持、创业场地、项目孵化、融资担保等方面探索制定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优惠政策。

三是吸引科技下乡。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改善农业重点学科实验室、科学实验站(场)研究条件,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打造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打造乡村产业创新高地。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 建立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四)以公共服务为重点完善政策体系

政府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应该突出行为导向,重点为各地发展乡村产业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和便捷的公共服务。

一是加大公共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力度。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改善乡村产业发展环境,把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基建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宽带、停车场、垃圾处理设施等条件。将农村新基建和乡村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以农村新基建催生乡村产业的新形态。加强财政支农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加大各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建立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险补贴政策。

二是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 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域内土地占补平衡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让土地等资产要素活起来、流起来、用起来。盘活农村零散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将整治的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重点用于县域内发展乡村产业。完善农业用地政策,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坚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与乡村产业发展相结合,研究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适度扩大农业设施用地范围、比例和规模,推动将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纳入设施用地范围。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2021年第9-10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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