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那么,集体产权制度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是什么关系?
2016年12月26日,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中共中央 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制定意见的目的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先,改革的着力点就是从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运行和农民在集体资产中的权益方面突破。这三个方面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比如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各村镇集中进行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各村的家底有了初步的了解。比如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都是由点及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制度安排到位了,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才更顺畅。
比如,以农民为主体才能落到实处。
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乡村优势特色资源才能被释放出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才能逐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会涌现,从而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