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制定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三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方面出台具体举措,并针对生态破坏、耕地流失等乡村振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突出问题划定了底线红线。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是典型的“三农”大区,农村人口占四分之三。党的十九大以来,衢江先行先试,成为首批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不过,衢江区区长徐惠文坦言,衢江在推进相关改革中出现了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启动实施,大家十分期待。徐惠文说:“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推进全域土地整治、农房和宅基地活权、‘两山银行’等改革,着力破解乡村振兴当中‘钱、地、人’问题,但是改革中也存在缺乏法律依据,改革动力不足,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法律的颁布和施行,让我们基层吃了定心丸、有了定盘星。”
随着中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此背景下,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实施意义重大。作为“三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了全方位的“促进”措施,对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作出整体部署。
值得一提的是,如何更好维护亿万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被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在社会保障方面,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乡村建设方面,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促进法,着眼于促进,主要内容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同时也针对乡村振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突出问题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款。参与法律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说:“例如,为保护生态环境,对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产业的转移,规定了禁止和限制措施;为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
法律还就繁荣乡村文化、乡村建设、城乡融合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