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21〕20号
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建设田园综合体的有关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功能等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可持续的农业农村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培育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在总结2017年以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有关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和一并推进,支持有关地区立足资源禀赋优势,集智慧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科素教育为一体,贯通产供加销,融合农文教旅,建设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兴、消费热、农民富、品牌响的乡村田园综合体,持续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
坚持以农为本。准确把握田园综合体发展定位和功能作用,坚持质量兴农,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基本要求,保持田园风光,尊重自然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生态功能产业化。
坚持市场运作。构建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农村生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生态资源价值有效转化,提高资源资产回报水平,形成可持续运行的田园综合体推广模式。
坚持促农增收。叠加旅游功能,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体验,促进城市人口下乡消费。完善田园综合体运营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近就业、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新产业、新业态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机制创新,探索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引入有实力有经验的市场主体牵头建设,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形成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效应。
二、重点任务
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业生态资源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产业优势较为明显、农村基层组织和市场主体试点积极性较高、开发主体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自身有持续投入能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一定数量村庄构成的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产业教育文旅“三位一体”,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结合田园综合体定位特征,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形成1-2个田园综合体特色品牌,促进试点区域农产品提质增效。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促进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集成融合的新成果,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开展农事体验活动,创新农业生产过程、场景和农产品的展示形式,融合农业文明、园艺展示和人文价值、生活趣味等文化要素,结合科学素养教育、旅游休闲、展览演示等活动方式,引导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农事体验活动,提高综合素养。
(二)促进乡村宜居宜业。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田园综合体区域内“田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两宜四好”的美丽乡村,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田园综合体的靓丽名片。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通过原有相关支持渠道,加强试点区域道路桥梁、供电供水、信息通讯、清洁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绿色乡村。探索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或PPP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加强统筹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三)促进农民富裕富足。结合试点区域资源禀赋,加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聚,盘活资源资产,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农业+互联网”、“农业+科创”、“农业+综合素养教育”、“农业+文化”、“农业+旅游”、“农业+康养”等模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耕文化体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尽可能让农民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资金支持
坚持东、中、西部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试点代表性等因素,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21年,在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等13个省份继续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每个试点省份安排1个试点项目。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定额补助。各试点省份、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试点项目建设。财政部将在试点启动后的第二年、第三年,以适当方式对试点项目组织开展评价评估。对评价评估合格的项目,延续予以资金支持;对评价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省级财政部门要抓好组织立项申报工作,结合前期试点开展情况,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加强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承担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申报;构建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水务)、交通、农业农村、金融等部门参加的试点推进机制,统筹组织开展试点实施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认真组织实施。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应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优先选择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作为田园综合体实施区域。相关县(市、区)应当按要求编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可行性论证情况、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预期成果,形成“任务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田园综合体建设、管理主体,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社会资本参与情况进行说明,对可持续运营机制进行论证。相关县(市、区)应将实施方案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把关。省级财政部门在择优立项的基础上,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县(市、区)田园综合体实施方案报财政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评议,及时将评议意见反馈试点省份。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应根据评议意见,督促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完善实施方案,于10个工作日内(附电子文档光盘)报财政部备案。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不予备案,相应收回试点资金。
(三)强化政策支撑。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应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坚持依法依规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支持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符合要求的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探索实施点状供地、“农业+”混合用地等灵活供地新方式。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支持试点区域内的设施农业发展。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发展智慧农业、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等产业。推动人才下乡服务,促进相关人才投身田园综合体建设。
(四)严格试点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跟踪调度,加强调研指导,推动试点县(市、区)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策衔接,提高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效率,有效落实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要建立试点工作台账,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推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偏,稳步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必须符合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试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围绕项目推进、政策保障、机制探索、试点成效、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及时开展年度评估,于后续年度3月底前将年度评估报告(附电子文档光盘)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