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山东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副主任 徐光平
山东始终坚持组织振兴“走在前列”。山东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力为重点,以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从2012年开始,山东开展了“抓党建,促脱贫”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共从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选派第一书记4万余名,有力地提升了村党组织整体功能和带头人队伍素质。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培训。全面推行农村党员冬训、春训制度,省里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省、市抓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县级抓村主职干部全员培训,乡镇抓“两委”其他成员培训,确保每年分级负责将“两委”成员轮训一遍。2017年,共培训村党组织书记15万人次、“两委”成员30多万人次。三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党组织。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倒排确定一批软弱涣散农村党组织,采取选派第一书记或者市县镇主要领导负责承包帮扶后进村的方式,实行整顿责任制,不转化不脱钩,整顿责任人不撤回。2017年共排查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4898个,“村霸”189人,全部整顿完毕。四是持续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把财政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增强刚性投入约束。2017年山东省财政用于村级运转投入达80多亿元,其中省财政12亿元,村均超过11万元。
以组织振兴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保驾护航”。山东在推动组织振兴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一是要继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做好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建立完善全市村“两委”干部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要创新农村党员管理模式,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的领导。要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二是要规范农村各类自治组织发展。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确保农村和谐安定的重要根基。要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积极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积极发展农村各类中介组织,为农民群众提供市场信息、决策咨询等中介服务。建立和完善优势产业行业协会,发展新型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三是要坚持法治为本。全面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强化法律宣传与服务,提高群众法治意识。要建立健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支持和引导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社区法律管家、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加大对涉农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和涉农案件审判力度,健全农村信访突出问题调处化解机制,确保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5%以上。
四是要全面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治理机制。积极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严格落实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村级重大事项制度,促进村级事务运行健康有序。认真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坐班值班、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工作报告评议制度,努力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述职、责任追究等制度。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11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