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把握“三农”工作新的历史方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解读
农民在田里劳作。吴再忠 摄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部署,指导今年及“十四五”时期全省的“三农”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的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我们的使命就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新的历史方位。
“十三五”我省脱贫攻坚实现决战完胜,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开启新征程、开局“十四五”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发展阶段,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做好“十四五”时期的“三农”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新的历史方位和形势任务,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我省“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对今年以及“十四五”时期的“三农”工作目标任务、总体要求、重要举措、落实措施等进行了系统部署和安排。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部分29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明确了我省做好今年以及“十四五”时期云南“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分别提出了2021年以及到2025年的云南“三农”发展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仍然是全省当前和今后几年的头等大事。
《实施意见》提出4条政策措施。
一是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实施脱贫村提升行动。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定点帮扶、选派驻村干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第三部分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为实现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确保粮食面积产量只增不减,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目标,《实施意见》提出9条政策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二是加快发展现代种业。
三是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四是加大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
六是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
七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
八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力争3年内全省茶叶、花卉、水果、蔬菜、生猪、肉牛等重点产业绿色化生产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十四五”时期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率先实现全面农业绿色有机化。
九是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培育100家重点龙头企业。
第四部分是“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补上农村现代化短板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提出10条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
二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到2023年实现重点区域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三是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往村覆盖、往户延伸。
四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到2025年农村卫生户厕基本普及,规模较大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五是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六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
七是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
八是深入推进山区综合开发。
九是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
十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第五部分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借鉴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提出6条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
二是落实县委书记抓“三农”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
四是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
五是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是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
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尖山村里关古茶彝寨。施甸县委宣传部供图
三、突出特点
概括来看,《实施意见》主要有5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
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三农”、抓“三农”、谋划“三农”,围绕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等进行重点部署,坚决扛牢“三农”政治责任,坚决守好“三农”工作底线。
二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加快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切实加强“三农”发展保障。
三是注重解决农业产业发展堵点难点。
在充分把握省情、农情和全国同类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找出、找准主导产业和发展短板,部署实施“一二三”行动,促进农业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全产业链发展,持之以恒推动“绿色食品牌”走深、走精、走长。全面推进“一县一业”,就是全省所有县都要明确最具优势特色、最具发展潜力的主导产业,并制定推进具体方案。聚焦种子、电商两端,就是要解决好农业发展的“卡脖子”突出问题。推广农业生产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主要指农业的生产过程和产业发展方向,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四是注重示范引领乡村建设。
部署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推动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竞相迸发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形成一点带多点、多点带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干在实处、行稳致远的良好局面。在全省规划建设10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个精品示范村、10000个美丽村庄。省级高标准创建10个乡村振兴示范园区,示范推动全省乡村建设。
五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对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实县委书记抓“三农”主体责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对乡村振兴考核、督查、常态化约谈等作出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