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战略思路为“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目标依然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途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心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具体的战术手段上进一步将上述目标、途径和战略重心进行了分解,并首次提出了“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的策略。可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需要在战略上赢得其在国家各项事业轻重缓急中优先级别的保证,更需要在战术上实现更深的共识、更大的力度、更好的制度、更强的力量。
因此,结合现有的经验基础和机遇挑战,本文认为以下四个方面将成为未来五年甚至更长一个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重点。
(一)深化共识:进一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伴随着“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国的内外部发展战略环境必将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发展中需求结构、产业结构、乃至社会结构都将有新的变化从而对农业发展的战略环境造成影响。一方面伴随着经济下行状况,财政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债务较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持资源空间将受到一定限制[viii]。另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社会就业状况进一步紧张,加之我国仍处于产业结构升级阶段,可以预计的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比重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数量进一步减少,从而加剧农民工就业难度,导致农民增收可能会出现乏力。因而未来国家更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资金和人才两个方面的投入保障,而这就必须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能得以实现。
一方面,要创新财政支农思路,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要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推动人才全方位下乡。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乡村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落实干部激励政策,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和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就业创业。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人才梯队。
(二)转换力度: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十四五”时期我国已经处于全面小康的新阶段,绝对贫困已经消除,但相对贫困问题依旧存在并将长期存在,故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力量需要整合与转换,顺利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ix]。事实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是内容共融、作用互构、主体一致的互涵式关系[x],打好脱贫攻坚战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实施乡村振兴又为脱贫攻坚提供发展内生动力,通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全面衔接,既能够把“扶贫扶智扶志”有机结合起来,激发乡村地区发展动力,也能够补长短板,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首先,要在战略部署上注重协同安排,促进有效衔接。注重安排研究设置衔接过渡期,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推动减贫长效性机制的构建,促进减贫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着手开展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并将其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可以将贫困地区待完成的任务、工程、项目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强化后续支持,使其长效发挥作用[xi],与之同时,瞄准二者内容共融部分发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要充分吸取已有的脱贫攻坚涉及到的诸如产业发展、移民搬迁、基础设施改善、乡村治理、民生保障等内容的实践经验。
其次,要持续巩固和拓展已有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并严格贯彻,通过保持帮扶政策相对稳定来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贯彻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作出适当调整、逐渐过渡。建立健全返贫监控预警机制,对已脱贫户及收入略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边缘农户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方式将其纳入动态监管体系之中,及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技术保障。
再次,通过发展产业、新增就业,激活市场力量,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事业通过发展乡村富民产业的方式增强贫困地区农民自身造血能力,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
(三)完善制度:健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和决策安排,对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具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多年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畅、公共资源配置在城乡布局失衡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甚至有学者认为城乡经济社会的二元体制是造成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滞后的根源[xii]。因此,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就必须要重塑工农城乡关系,而只有健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方能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最终实现“四化同步”。
一方面要促进各类要素在城乡间合理配置、平等交换,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符合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与之同时规范农村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的财产性权益。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市场机制同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农村基层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技术支持,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xiii]。另一方面要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动教师资源向乡村倾斜,完善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
(四)能力锻造: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农业农村的现代化绝不能离开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效的治理更是国家长治久安以及兴旺发达的关键。对于国家治理而言,乡村治理发挥重要的基石作用,乡村的有效治理更是于乡村全面振兴休戚与共。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乡村社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一方面,城乡要素互相融合趋势不断显现,乡村治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随着不断深化改革,国内社会矛盾复杂多变,也为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xiv]。“十四五”时期只有在党领导下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发挥自治、德治、法治的共同作用,方能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这不仅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更是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优势体现。
首先,要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对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认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战斗力基础”作用,要切实增强村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不仅要完善村级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带领全体农民增强集体经济实力。还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更为重要的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要求,县级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落实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抓“三农”的要求,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xv]。
其次,创新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完善多功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壮大集体经济为农业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伴随着宅基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不断深化,集体经济内部如何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利、如何采取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等制度安排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牢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能否发挥的重大问题。而在此基础上完善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对于创新集体经济运行发展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广泛的世界意义。
再次,拓展科学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领域,探索“数字+三治”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深入推进数字乡村战略,挖掘数字技术优势,扎实开展智慧农村、安全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智能化供给,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办理进行智能化改造,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提高农民办事便捷程度,全面提升5G时代中国乡村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