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明确提出脱贫攻坚只是中国人民迈向幸福生活的第一步,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让人民幸福的生活更加幸福。
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仍存在几个问题有待解决。一是目标群体差异较大。脱贫攻坚工作主要涉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仅涉及农村的一少部分人,且东部地区没有国家扶贫任务。而乡村振兴涉及到所有省份、所有农村、所有农民、所有农业,人群目标范围是全局性的。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在脱贫攻坚期间主要聚焦贫困村贫困户,2020年以后乡村振兴工作面的扩大可能导致工作任务及工作困难的增加。二是体质机制不够完善。乡村振兴是一个中长期的全国性的宏大战略,其任务目标包括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等多方面,虽然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是一种扶贫治理方式的平行转移,但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之间制度机制的平衡转移难度仍然很大。三是人才队伍培育不足。在脱贫攻坚中主要采取教育扶贫、金融扶贫、政策兜底等政策性措施,对专业人才的依赖较小,主要由各级干部到一线开展帮扶工作,而乡村振兴涉及的点多面广,对“三农”方面专业人才依赖较大。
为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对现行扶贫“特惠”政策进行梳理,按照保留一批、延期一批、整合一批、取消一批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置,统筹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相对贫困人口与其他人口之间的协同发展,避免出现新的“悬崖效应”。同时适度扩大现有政策的覆盖面,调整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的政策标准,加快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推动政策重心逐步由“特惠”向“普惠”转移。二是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政策、制度机制等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尽快将值得复制、拓展与推广的政策及机制平行转移到乡村振兴中,建立健全涉及乡村振兴职能部门之前协同推进机制,切实凝聚推动乡村振兴合力,确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盘棋、一体化”推进。三是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将脱贫攻坚中人才培育机制延伸推广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切实培养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懂农业、爱农村、富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并从国家建层面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人才引进、人才培育、考核评价等机制,完善人才晋升、奖惩、工资待遇等激励配套制度,探索和创新符合乡村振兴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解决“三农”工作队伍人才不足、人才不稳、人才不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