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人才振兴。但在现实中,人才一直是乡村振兴的瓶颈,只有抓住人才振兴这个瓶颈,才能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专设一章“队伍建设”,以“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为基本要求,对农村工作队伍、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以及社会人才支持系统三方面做出了规定。这是针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长期存在的实际问题、立足于解决未来乡村振兴事业最大的瓶颈问题而做出的科学决策和具体指引。应抓住这一重大利好,加快实现农村人才振兴,助力打赢乡村振兴这场攻坚战役。
正视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未来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农村发展的总战略,涉及面广,头绪繁杂,需要解决的难题多,其中首要的是“人”。
这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将农村内部的队伍建设第一次正式分成了农村工作队伍、农村人才队伍两支。在此之前,除了组织部门任命的农村干部外,其他的统称农村人才队伍,名称也不尽相同,有的管理部门文件叫“农村实用人才”,有的叫“农村专业人才”,有的叫“农村技能人才”。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学界和管理部门对农村人才队伍的模糊认识。从各地实践看,相对于城市人才队伍,目前我国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结构功能不清。《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提到,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这支队伍有乡村教师队伍、乡村医生队伍、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技术推广队伍、高素质农民队伍、乡村人才。从功能上看,基本上可以比照城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的人才队伍功能,涉及乡村经济、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但相对城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都有比较清晰的结构与功能定位以及由此而来的相对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来说,农村人才队伍的结构与功能定位模糊,体制机制模糊,相互间的关系模糊,甚至这支队伍到底有多少人的数量也模糊,更无从谈起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与系统性的研究。
二是来源广而杂。目前从各地出台的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文件内容与典型案例看,这支队伍的来源非常广泛而且非常复杂。仅从居住方式上分,就可分为本地常住的、返乡的、外来的三种。本地常住的绝大多数是由普通农民经培育而成的新型职业农民,户籍和住所均在本乡村;返乡的分为返乡创业的务工人员、外出经商后返乡的企业经营家或经营管理人才、返乡工作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转军人等,原籍或原住所可能在本乡村,也可能在外地;外来的即户籍或住所均不在本乡村,临时性或某一阶段在乡村工作,比如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来乡村做项目的科技人员、特岗招聘人员、退休教师或专家等。农村人才来源的广泛与复杂,某种程度上也说明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难度较大。
三是专业素质不高。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农村的专业服务资源大多由农民自己来负担,乡土自身成长起来的专业人才占多数,经过专业训练的人才因待遇、生活条件等现实问题不愿到农村,造成农村专业人才严重缺乏、专业素质和技能不高。近十多年来政府通过设立特岗计划、特派员制度等方式,引导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陆续进入乡村,这个问题才有所改观。但总体看,农村人才队伍中的专业人才资源匮乏、专业素质不高、技术能力较低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同时,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培养、使用、职称评定等,均缺乏适宜的体制机制;鼓励专业人才到乡村的激励政策、后续农村专业人才储备、人才服务条件等,均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
四是队伍不稳定。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打破的前提下,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以及交通和生活的便捷化,城市对农村人才的吸引力仍然较为强劲。同时,由于乡村经济发展缓慢,专业设施条件缺乏,内生动力不足,吸引农业人才的体制机制不完备和政策措施不完善,农村人才能力水平提高渠道不畅等因素,导致农村人才随时会被吸走,整个队伍复杂多变,不稳定状态成为常态。
厘清农村人才队伍基本结构与功能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是我国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但要落地实施,首要的就是厘清农村人才队伍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厘清这支队伍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培育、建设和发展新型农村人才队伍体系,才能更好地、更具体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和乡村振兴。
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提到的农村人才队伍名称,涉及乡村经济、社会、民生等方方面面的人才。但从支撑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任务和目标看,大致可分为农村产业和经济发展人才、农村公共服务人才两大类型,这两大类型的结构和功能是有区别的,培养和建设的体制机制也是不同的。
农村产业和经济发展人才,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的管理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机手等技术人才、乡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电商等。这部分人才也是最重要的农村人才,是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他们承担着乡村资源开发、生产配置和产业化功能,从事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从而解决自身人员供养需求,并带动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这部分农村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应更多地运用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在市场的风浪中磨炼成长,各级政府的政策措施应更多地放在创造人才成长的环境、破除人才成长障碍因素等方面入手。
农村公共服务人才,包括乡村医生、乡村教师、乡村技术服务人员、乡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人才,主要从事乡村教育、卫生、科技与推广、文体、环境保护等活动,为农民和乡村各类组织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这部分人才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几亿农民,是增进农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促进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政府公共政策在乡村落地的实现者。这部分人才的供养、培养和建设由政府承担,或者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团体和私人机构为补充方式。
让人才红利在乡村振兴中释放能量
农村人才队伍承担着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推进功能,是党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农村基层中落地实施的基本队伍,也是几乎每天与农民面对面打交道的群体,或者本身就是乡村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可以说,这支队伍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并且由于中国乡村社会的剧烈变动,这支队伍仍然处于不断变化中。当前,随着中国正在深化的城乡融合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融入全球化等产生的机遇,势必都将对农村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功能带来新的变化,也使得解决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须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一致,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切忌在政策设计上包揽过多。尤其是对农村产业和经济发展人才的培养,政府应逐步减少财政投入、减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的缺乏针对性的培训,更多地设计和出台一些营造人才成长环境、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的政策和措施。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提出要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是基于我国农村人才实际的实事求是的设计。各地应结合本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好县域农村人才队伍的细化分类统计和统筹使用方案,找出本地短板,列出建设与培养的目标,将农村人才使用和培养落到实处。
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建设、使用与培养机制。特别是农村公共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要认真总结我国事业单位建设与改革的经验教训,借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好的做法,避免重蹈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服务意识不强等覆辙,保持住这支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为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舞台。
(作者:刘艳,系宁波大学中国乡村政策与实践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