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质发〔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2021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试点打造一批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培育一批高标准引领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选树一批标准化带动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试点构建30个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制修订相关标准200项,遴选命名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300个,按标生产培训5万人次,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二、实施重点
(一)构建以产品为主线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按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选择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产业基础好的农产品,以产品为主线,以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开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梳理、比对分析和跟踪评价。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编制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表,加快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建成布局合理、指标科学、协调配套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二)集成与各地生产模式相配套的标准综合体。结合各地优势产区的种养品种和生产模式,以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表为指引,按照国家标准《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31600 -2015)及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集成一批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标准综合体。支持各地以地方、团体或企业标准等适当形式发布标准综合体。指导推动各地将标准综合体转化为简便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确保生产经营和管理者识标、懂标、用标。
(三)打造以质量提升为导向的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聚焦优势产业产区,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优势单位的技术支撑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遴选命名一批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强的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严格落实农业绿色发展、全程质量控制等相关标准,强化生产档案记录和质量追溯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培育一批质量过得硬、品牌叫得响、带动能力强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
(四)构建以基地为载体的全产业链标准实施机制。以标准化基地为主体依托,组织开展“四个一”贯标活动,即编制一套简明适用的标准宣贯材料,组建一支根植基层的标准专家服务队伍,组织一批有影响力的观摩培训活动,培育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能力,带动小农户按标生产。组织开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的实施应用跟踪评价,不断优化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实施水平。
三、实施方式
(一)方案确定。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会同有关司局分批确定发布试点产品目录及相关牵头单位。各省份根据试点产品目录,结合实际推荐参与单位和备选集成应用基地。本着自愿参与、优势互补的原则,我部组织各产品牵头单位、有关省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试点产品实施方案,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备案后组织实施。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单位和试验示范基地参与试点。
(二)组织实施。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各产品牵头单位联合有关参与单位编制标准体系表和相关标准综合体,做好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试点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市县打造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开展“四个一”贯标活动。原则上每个试点产品实施周期3年,主要步骤:第1年度梳理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编制标准综合体;第2年度跟踪评价相关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开展贯标活动;第3年度继续开展贯标活动和总结验收。我部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命名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会同有关司局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每年12月10日前,各产品牵头单位将产品试点工作总结、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将本省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试点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参与试点实施。各试点产品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与相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高质量编制试点产品实施方案。我部将加强试点工作的实施督导,建立健全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2021年试点产品目录及产品牵头单位见附件2,请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于5月7日前,将2021年试点产品推荐参与单位和备选基地情况(包括情况简介及联系人,目录外试点产品建议)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加强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要加强试点工作的技术统筹和指导。相关标委会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的指导和协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指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加强标准综合体应用指导和相关标准跟踪的评价,推动政、产、学、研、推、用一体的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
(三)强化工作保障。试点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强化试点经费配套,鼓励将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与试点工作统筹实施。试点产品牵头及参与单位,要加强试点工作与相关科研、推广、产业等项目结合,提高实施成效。我部将支持相关标准立项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相关标准化示范区和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试点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和试点产品牵头单位要组织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加大对试点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实施动态等信息材料,为试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