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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专家光明日报撰文:不断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刘俊杰
发布时期:2021-3-27 17:05
阅读:710 回复:0
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大历史任务,这是新阶段“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后,中央对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必须从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序实施的高度做好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科学实施,集中力量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不断夯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基础,推动乡村振兴迈稳迈实。

要坚持规划先行。乡村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且投入巨大的工程。如果没有科学规划作引领,就可能成为劳民伤财的瞎折腾,最终损害的还是农民利益。要使这项惠农惠民战略顺利开展、收到实效,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规划的约束力。二是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乡村规模,注重完善乡村社区功能。三是坚持“全域规划”理念,突出城乡规划统筹,加快基础设施网络和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

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尽管如此,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比较低,偏远地区农村基础设施还很不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还不尽匹配。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就是要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不平衡短板,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从“有”向“优”、由“少”到“多”转变,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

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大病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实现全覆盖。但整体上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农村优质公共服务相对缺乏,农村文化体育等精神生活比较单调贫乏。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需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一方面,按照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要求,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着力解决结构性非均等化问题。另一方面,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水平,提高要素效率,推动缩小城乡差别。

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也是广大农民的殷切期盼。由于长期重城轻乡,农村人居环境欠账较多、基础薄弱、重建轻管等问题比较突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是因地制宜,努力打造与全面小康相匹配的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为抓手和主攻方向,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是着眼长远,全面建设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美丽乡村。统筹环境治理、产业发展、乡风文明等,打造宜居宜业新乡村,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要坚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使得土地、资金等乡村发展的关键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城乡发展失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大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促进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支撑。深化农村改革,通过激活要素、激活主体、激活市场,释放乡村建设的动力和活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避免“政府干、百姓看”的局面,提升乡村建设层次。

乡村建设既要有现实的紧迫感,也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地方曾经出现过偏差、有过教训。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一些地方搞层层加码,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一些地方借机大拆大建等等,群众怨言颇多,甚至叫苦不迭。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能干超越发展阶段的事。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把农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尤其是涉及农民基本权益、涉及农村大局的重大事项上,更要审慎稳妥,不能搞一刀切、强迫命令。

乡村建设不仅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要谋定而后动,保持足够的战略定力和发展耐心,砥砺实干、攻坚克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作者:刘俊杰,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改革试验研究室副主任)

(原题为《不断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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