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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及申报开始啦!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期:2021-3-2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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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及申报开始啦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国第一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要求。申报要求和程序如下。

基本思路

一、依法依规

文化和旅游部监督实施,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落实落细

既注重组织管理、资源保护、旅游环境等“面”的考核,又突出文明提示、文明引导、文明实践等“点”的落地。

三、稳步推进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报送。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一、评定总则

 · 1 ·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 2 ·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划分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 3 · 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遴选、动态管理”原则,成熟一批、评定一批。

二、评定组织

 · 1 ·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2 · 评定专家队伍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为主,吸收部分行业代表组成。

三、评定程序

 · 1 · 递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书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2 · 地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初审,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 3 · 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候选名单。

 · 4 · 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颁发证书和标牌。

四、监督管理

 · 1 · 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 2 ·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级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 3 · 评定机构对期满三年的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示范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者取消等级。

五、组织实施

 · 1 ·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各省参照本通知,可设立本地区省级评定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评定和复核办法。

 · 2 ·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1—2个单位,汇总申报单位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2021年6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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