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试点县(市、区)编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域内农民合作社基础条件与形势任务,梳理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工作措施。
坚持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设定试点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对于农民合作社反映强烈的发展需要,优先安排解决。
坚持责任明晰。明确试点地区政府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二、编制主体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三、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应立足县域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做好任务分解、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
(一)基本情况
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试点时间和基础条件等。
1.编制依据
明确实施方案编制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等依据,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地方相关政策依据等。
2.试点时间安排
试点为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3.基础条件
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发展基本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力量、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等。
(二)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要细分年度目标和试点工作总目标。
(三)试点任务
根据本地农民合作社发展阶段、资源特色和产业需求,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方面,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
(四)组织保障
包括政策支持、宣传培训、经验总结等方面,需明确试点工作县级负责人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