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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振兴,实现持续发展

发布时期:2020-2-14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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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全面加强了生态环境工作,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方面,融入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之中,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理论保障和方向指引。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国家已成立生态环境部,专职负责生态环境工作,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辖区内行政、执法力量,细化责任体系,组建专门机关。乡镇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落实层级,要全面杜绝兼职情形,配备足够的工作设备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生态环境工作。

二、构建工作投入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方面,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委政府形象。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修复资金和日常工作经费单独列项,制定年度预算方案,并采取严格的督查方式,定期开展资金专项督查,严厉打击违规挪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三、夯实群防群治体系

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环境保护、生态振兴的最深层次力量,他们是决定相关工作成效的决定性因素。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生态振兴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力量,打一场生态振兴群防群治的人民战争。

四、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国家层面要及时修订《环境保护法》,与时俱进补充全新的法律内容,确保国家法规始终保持较高的适用性。各地要针对本地环保工作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既充分落实中央精神和要求,又能更好指导本地工作。阆中市境内的“一江四河”作为重要的生态屏障,要全面纳入到阆中市级立法范畴,对各种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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