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城乡统一规划为抓手,将城市群地区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主战场
城市群是最具城乡融合发展基础条件的地区。应以城乡统一规划为抓手,推动城市群地区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主战场。加强城市群地区规划一体化建设,推进“多规合一”,将城乡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纳入统一规划,甚至将乡村特色风貌规划等纳入城市规划统一考量,重点推进城市和乡村地区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甚至生态环境等方面融合,加强“三区三线”的管控作用,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田园风光总体设计,实现城市与乡村的相互“借景”,用乡村的田园风光和秀美环境点缀城市文明,用城市的现代文明促进乡村发展。重点打造若干田园综合体,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示范工程。
(二)以产业融合创新为纽带,提高城市群外区域性中心城市对乡村地区辐射带动力
除去城市群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周边近郊区,主要是指省级、地市级中心城市及周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强,为满足大城市居民拓展性、改善性生活需求,大城市周边地区可利用较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连接,以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为纽带,推动与城市融合发展。
以都市圈发展思路协调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合理定位周边农业发展特色,发展都市型农业,满足城市多样化需求,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与城市其他产业互相渗透。
培育农业新兴产业,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为引领,助推农业产业全面发展,筑牢城乡融合的产业基础。拓展农业农村服务功能和增收渠道,发挥生活供给、美化环境、调节经济、创造就业、稳定社会、观光旅游等多种功能。
推动农村人口与产业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均衡转移,形成独具区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路径。
(三)以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提升小城市周边整体发展能力
小县城及城镇是我国城乡联系的重要纽带,周边城乡要素流动频繁,产业发展相互支撑,工业和农业互促明显,具有低水平城乡均衡发展特征。对于此类地区,应以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推进农村要素向城镇集聚,做大做强小城市周边整体发展能力。
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政策,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加强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集约化发展,提升工业发展效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的联动发展,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
(四)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释放偏远农村地区发展活力
推动城乡融合,统筹利用城乡优势资源。偏远农村地区土地资源丰富,应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依托市场化手段,释放农村地区发展活力,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效能。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偏远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指标与沿海等发达地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实现跨省交易,村社集体、农民分享城镇化、工业化红利。推动宅基地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发达地区城市资本、技术等要素有序下乡,为助推农村产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鼓励多形式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盘活存量土地,通过村庄整治、农村空闲零散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