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作出全面部署。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这为做好新发展阶段的“三农”工作、解决好“三农”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
推进脱贫事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连接,党员干部要奋发有为,勇于挑起时代的担当和责任。
乡村振兴离不开党员干部的担当和作为。党中央指出:“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这就要求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党员干部要勇于挑起时代的重任,在乡村振兴中努力担当作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乡村振兴需要党员干部当好“领头雁”。党员干部要做好乡村振兴的“领头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服务群众中树牢宗旨意识,把群众心声作为谋事之基,把群众福祉作为发展之要,把群众口碑作为评判标尺,只有这样,党员干部才能更加精确了解群众需求,从而更好的发挥“头雁”作用,带领人民群众致富。
乡村振兴需要党员干部尽心尽力为民服务。党员干部要做到守本源,树牢服务思想,不能漠视群众;守本职,强化服务流程,不能折腾群众;守本分,提供精准服务,不能遗忘群众;守本位,提升服务标准,不能冷落群众。要当善于凝聚群众的“吸铁石”,要当甘于服务群众的“铺路石”,要当勇于带领群众的“金刚石”,这样才能在乡村振兴中做到一心一意为民服务。
脱贫不是终点,是乡村振兴新的起点,党员干部要继续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奋斗。(邱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