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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深度解读

来源:中宏国研
发布时期:2021-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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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


2020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在“十三五”胜利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历史关口,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会议提出了“三农”工作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任务,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农”工作的巨大成就

(一)脱贫攻坚: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我国采用了多种形式的脱贫攻坚帮扶形式,其中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出务工已经涉及到我国2/3的贫困家庭,这些家庭2/3左右的收入都来自务工。2016年至2019年,外出贫困劳动力平均务工年收入从12451元持续提高到26544元,增长了113.2%。在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务工稳定性也不断提升。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占比从2016年的37.2%增长至2019年的64.2%。

经过8年持续奋斗,2020年11月23日,随着贵州省剩余9个县脱贫出列,中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今年上半年党中央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系统评估和总结,然后正式宣布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贫困地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乡村振兴:党中央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了大台阶,农民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多,农村民生显著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201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6万元,提前一年比2010年翻一番,增速连续10年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由2015年的2.73:1缩小到2019年的2.64:1。我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超过90%。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也是两大历史性任务的交棒之年。中央要求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一)守好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近期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上的政策部署,2021年守好脱贫攻坚成果突出“一个过渡期、四个政策重点”。“一个过渡期”是指,今年年中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从脱贫之日起对摆脱贫困的县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四个政策重点”分别是:

一是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考虑到部分已脱贫人口政策性收入占比较高、自我发展能力还显不足、发展基础相对薄弱,一旦扶贫政策断档,这些人很可能返贫。2020年初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已经指导各地普遍建立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出台了《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将监测范围确定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下一步,中央将继续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及时发现、及时帮扶。

二是保持人力和财力支持政策总体稳定。2016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连续5年每年增加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累计投入5300多亿元,带动地方投入8000多亿元。2016年到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832个贫困县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超过1.5万亿元,每个贫困县可支配的财政扶贫资金由整合试点前的年均几千万元,提升到整合试点后的年均超3.6亿元。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全国筹资了1896亿元,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投放扶贫小额信贷6000多亿元。下一步,中央要求投入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各级财政投入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衔接要求相匹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积极研究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的税收支持政策。

三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易地扶贫搬迁是针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实施的一项专项扶贫工程,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的脱贫发展问题,一揽子做好搬迁群众的吃、住、行、就医、就学等服务。“十三五”期间,全国针对易地扶贫搬迁累计投入各类资金约6000亿元,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6万余套,总建筑面积2.1亿平方米,户均住房面积80.6平方米。目前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已全部乔迁新居,其中城镇安置500多万人,农村安置约460万人。近两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连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下一步,中央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强化产业支持、就业帮扶,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要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四是加强扶志扶智。这是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体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显著特征。激发和引导脱贫群众靠自己努力过上更好生活,是要增强脱贫攻坚的内生性,体现了政策的量力而行,既不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也不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开展扶志教育,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目标、现行扶贫标准和政策举措,让贫困群众知晓政策、更好地参与政策落实并获得帮扶。加强技能培训,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脱贫致富本领。除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外,原则上不得无条件发放现金。不得包办代替贫困群众搞生产、搞建设,杜绝“保姆式”扶贫,杜绝政策“养懒汉”。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我国推进“三农”工作的顶层战略。2018年中央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等,均对乡村振兴各方面进行了部署。

乡村振兴正式转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阶段。按照中央提出的到2035年远景目标,乡村振兴将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尽管当前距离2035年还有15年的时间,今年也要按照衔接脱贫攻坚、瞄准现代化建设的双重目标,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走深走实。

今年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下一步主要做好八个方面的衔接:一是政策衔接,落实好中央政策文件,立足实际对本地区相关政策进行优化完善。二是规划衔接,组织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深化细化具体措施。三是产业帮扶衔接,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壮大。四是就业帮扶衔接,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五是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持续改善乡村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六是公共服务提升衔接,持续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基础条件。七是重点县衔接,在西部地区原深度贫困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予以重点帮扶。八是考核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针对新时代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三个坚持”,即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未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会再延长30年工作。农村土地资源将更加优化配置、农业经营主体将更多多元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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