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硬道理,必须“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村民的经济承担能力、参保意愿和缴费标准需要乡村发展,提高乡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能力需要乡村发展,转变村民的保障观念及促进乡村社会保障的传统模式与现代体系对接需要乡村发展,减轻国家和政府在乡村社会保障上的负担更需要乡村发展,只有乡村发展才能消除乡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才能促进乡村社会保障问题彻底解决。乡村发展是如此之重要,那么,保障乡村发展也就至关重要,乡村发展保障和村民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一样重要,是现代乡村社会保障的一项基本内容,而且是乡村社会的根本保障。
完善乡村发展保障,顶托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保障制度,确保乡村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和公共服务上 的优先(“四个优先”)得到保障,让“四个优先”带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制度化与常态化。
完善乡村发展保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扭转“先城后乡,重城轻乡”的思维定式,树立城乡融合发展理念,梳理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链和企业,建立健全向乡村倾斜的保障制度,引导乡村可以承接且阻碍城市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与企业落户乡村,尤其要保障农产品就地就近深加工,逐步消除城乡发展失衡,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
完善乡村发展保障,促进农村改革。以保障形式完善农业农村支持保护制度、企业家等人力资源入乡保护制度和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创业创新人员的权益,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资源,激活农村产业发展活力。支持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扶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扶持农村产业融合园、农业产业园和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运行,扶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扶持能工巧匠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
完善乡村发展保障,筑牢粮食安全保障。完善农业“四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农产品加工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农业补贴和粮食托市“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体系,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种粮大户、种粮能手和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制度,引导农业产业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代销代管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2.4发展农村经济
发展农村经济是乡村建设的命脉。经济决定乡村命运,决定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是否可持续发展,决定乡村社会是否稳定、有序、和谐,决定村民是否有钱花、敢花钱,发展农村经济应成为乡村建设优先考虑的重要举措。乡村建设不优先发展农村经济,所做一切都只能是昙花一现,不可能持续。实践表明,即使外界帮乡村建设好基础服务设施,因乡村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无力承担运行维护费用,基础服务设施也只能晒太阳。
目前乡村最大问题就是乡村经济情况较差,不仅规模小,而且生产、流通、消费和金融等活动滞缓,这体现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都较低且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极低。2015年至2019年,虽然农民年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大,但增长缓慢,而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2019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60.4%),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得更多(2019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7.8%),农民收入低和城乡差距大。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也呈相似状态。分析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可以看到,财产性收入极低,说明农民财产较少外,农民投资也较少,乡村资金流动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