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力期,也是农村全面小康后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转变的关键期。在这一时期,既要巩固全面小康和脱贫攻坚成果,建设高水平的农村全面小康,全面提高脱贫质量,又要发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此,在实现全面小康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要逐步把国家“三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依靠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力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构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为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1.“十四五”时期促进乡村振兴的总体思路
在“十四五”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应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主线,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为重点,切实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和现代农业强国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
(1)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十四五”时期,重点是深入贯彻实施2018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政策,全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要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构建多元化的乡村振兴投融资模式,并将长期以来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扶贫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逐步扩大和延伸到支持乡村振兴上来。要尽快制定实施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等方面的意见,并着手启动编制第二个乡村振兴五年规划,即《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23~2027)》。
(2)夯实农业农村基本现代化的基础。“十四五”规划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需要开好头、起好步,为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奠定好基础。各地区因所处发展阶段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程度的不同,需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梯次推进的多元化战略。[2]一是实行梯次推进。坚持因地制宜,遵循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律,分梯次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既要防止各地不顾条件盲目攀比、拔苗助长,又要发挥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二是探索多元化模式。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把握主要矛盾和问题,在关键领域进行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模式。要加快推进能力的现代化,尤其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值,以各指标能力缺口大小作为依据,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治理能力。三是创建国家试验区。当前,可以考虑选择一些代表性地区,建立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创新发展试验区,对发展较好、运作较成熟的各类试点项目进行整合提升,鼓励其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大胆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3)实行“以改革促振兴”的推进策略。改革创新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要依靠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激活要素、主体和市场,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活力,构建各具特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乡村全面振兴。特别要激活土地要素,以农业设施用地和乡村产业用地的政策创新为核心,为现代农业和乡村产业注入发展动能。同时,要切实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统领作用,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和考核机制。
2.“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后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的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要在巩固全面小康和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发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补短板、调结构、抓改革、促振兴,力争到2025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推开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国家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顺利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之中。
(1)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稳固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粮食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满足“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自给”的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继续稳定在6亿吨以上。
(2)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现代农业体系更加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快速提升。农村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全面形成,产业融合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左右,农作物播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
(3)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幅缩小。到202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5以下,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下降到28.5%以下。
(4)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快速增长,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取得重要进展,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十四五”期末,全国各地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5)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和强度大幅度下降,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以上。
(6)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凸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综合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涌现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善治模式。
3.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然而,应该看到,中国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时间点不可能整齐划一,一些发达地区有条件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为了考察部分地区是否有可能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我们借鉴以往的评价经验,[3]进一步完善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并设定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见表1),对不同地区与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进行横向比较。由于分省比较受数据限制,实际测算中未将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村居民人均用电量、每公顷农药使用量等指标放入,同时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定位不同,在分省比较中也删除了粮食产出能力指标,2最终采用22项指标(全国测算时采用26项指标)。
按照2035年目标值测算,2018年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程度为66.1%,按年均复合增长率计算,自2010年起年均提高约3.5%。以2011~2018年的年均增速递推,到2035年中国总体上可以达到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从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的分地区排名看,以全国实现程度为标准,高于全国总体水平的有9个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海南。其中排名前五的地区为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这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指数2019”总体指数的评价结果相似,[4]只是前五名地区的排名顺序略有不同,可以认为该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测算结果还表明,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五个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对标2035年目标值,并采用全国平均增速推算,预计上海在7年后,江苏、浙江、北京在8年后,天津在9年后可以达到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因此,在保证这些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速度不低于全国过去8年间的年均推进速度下,通过7~9年的努力,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区可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由于分地区测算指标以2018年数据为主,预计到2025年前后,即“十四五”期末或“十五五”初期,部分沿海发达地区有条件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立足于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从省级层面的阶段差异性来看,大致可以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三个梯队(见图1)。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为第一梯队,预计在2025年前后可以达到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值;山东、海南、广东、湖南、福建等19个省份为第二梯队,预计在2030年前后可以达到目标值;青海、宁夏、陕西、贵州、甘肃、云南、西藏等7个省区为第三梯队,需要重点关注扶持,以确保在2035年前如期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魏后凯 郜亮亮 崔凯 张瑞娟 檀学文;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来源:《农村经济》 2020年08期